居住区消防设计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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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本文依据现行消防设计规范,结合某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论证,论述了居住区的消防设计标准,市政条件和消防供水方式的确立、消防系统的安全性保障。

    关键词 居住区 消防系统 安全性

    居住区建设蓬勃发展,住房销售热火朝天,销售广告对住房的位置、造型、户型、环境、交通等大加宣示,而对其内在质量特性如功能性、安全性、经济性、可靠性等内在质量特性则是买房人、住用者所关注的。随着住宅商品化的发展,表现住宅商品的这些质量特性,尤应引起开发商、设计及施工单位、人员的重视。住宅工程的安全性,不同程度地体现在建筑工程的各专业设计之中,消防设施则是抗御火灾危害的安全设施之一。特别是居住区的建设,更应注重消防设施的规划设计,决不能把居住区消防设施建设视为每栋建筑消防设施建成后的简单接管,使规划设计、总体设计、个体建筑设计分离脱节,配套设施的分期建设计划不周,致使区域消防设施不合理或长期不能形成配套,消防设施的安全性得不到保障。而必须进行总体设计,按期实施,使建成的每栋建筑在开始使用时即处于消防设施的保护之中。下面结合上海新江湾城休干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谈谈居住区的消防设计。

    居住区的消防设施是安全保障设施,与居住区的给水设施密切相关,设计中要着重解决如下的问题:居住区消防设计标准;市政配套设施保障;消防系统方案、供水方式比选、确定;消防安全性的保障。

    1.居住区消防设计标准的确定

    1.1.居住区室外消防设计水量标准,根据居住区的规模确定。本居住区规划

    占地面积83.3万平米,规划住户4300户,管理人员2100人,军师职休干和管理人员住户分别按5-3人/户计,该居住区居住人口为2.36万,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小于2.5万人,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为1次,一次灭火用水流量不小于15L/s,故室外消防设计水量不小于15L/s。

    1.2.区内个体建筑消防设计水量标准,按居住区内最大建筑(或特殊功能建筑)消防用水量确定。本区内的高层住宅为高度小于50米的普通住宅,按“高规”规定,室内消防水量10L/s,室外消防水量15L/s;区内公共建筑如商场、综合医院、俱乐部、文化活动中心和多层(或地下)车库等公共建筑为多层建筑,体积或座位数均在2.5万m3或1200个以内,其室内消火栓消防设计水量为10L/s,自动喷洒灭火设计为中危险级,设计水量为23--26 L/s;室外消防用水量为10 L/s。

    综上所述,该居住区的总体规模和个体建筑的种类,对消防供水量的基本要求为:消火栓系统,室内10L/s,应由室外管网得到满足,少数建筑的自动喷水的水量23--26 L/s,则由消防储水池蓄水解决。

    2.市政设施对消防设计要求的保障

    居住区消防设计要求,市政配套设施是否能够得到满足,必须予以落实。在上海称之为大市政,小市政配套,大市政即市政规划设计所能提供的条件,小市政一般指市政指市政规划与居住区内建筑的连接。五角场—新江湾城是上海市中心外围规划的五个副中心之一,本居住区就是在该中心内建设的一个军队休干居住基地,完全按新的控制性规划进行详细规划设计和区内总体管线设计。该居住区占地较大,市政道路、管线穿越该区,规划总平面示意图见图1。

    从图可见该居住区被敷设有市政管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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