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5 近远期对外TRANBBS交通枢纽的停车系统布局 类别 名称 2005年 2020年 机场 浦东国际机场 3000 4000 虹桥国际机场 1000 700 水上客运站 国际客运码头 200 400 吴凇客运站 100 200 公路客运主站 浦东长途客运站 0 200 公路货运主站 南方综合物流中心 500 700 西北综合物流中心 700 1200 芦潮港海港城物流中心 3000 4500 外高桥保税区物流中心 200 600 漕泾化学工业区物流中心 200 300 铁路客运站 上海站 700 800 上海南站 200 1500 上海西站 200 400 5、上海停车系统中心区内“十五”发展任务和资金估算 5.1 “十五”期间主要发展任务 (1) CBD地区。十五期间,CBD地区实现规划方案的发展任务是: 增加配建车位6340个(浦西5000个,浦东1340个);增加社会公共车位1750个(浦西450个,浦东1300个);路边停车泊位基本不变. (2) 内环线以内。十五期间,中心区实现规划方案的发展任务是: 增加配建泊位50000个,其重点是“自备车位”,必须结合各类建筑的新建、改建; 增建社会公共停车泊位25000个,各区分布详见表5-1。 表5-1 中心区内各区公共停车泊位 行政区名称 计划增建泊位数 黄浦 450 南市 1900 卢湾 1600 徐汇 2700 长宁 1000 静安 2200 普陀 950 闸北 1500 虹口 2500 杨浦 2000 浦东新区 8200 合计 25000 压缩路边临时停放点2500个泊位。大力推广路边停车咪表计划。“十五”期间应达到50%,并将路边停车纳入区域性的ITS计划。 5.2 社会公共停车场(库)投资估算 鉴于上海土地资源的紧张状况,新建的社会公共停车场(库)以机械式立体多层或地下多层型式为宜。根据现在上海的情况,建造一个路外立体或地下的停车位的成本为10~15万元/车位(未计入土地价格)。以此计算,要满足内环线以内公共停车场的建设要求,近五年内需要资金25~35亿元。 6、停车系统发展政策研究 编制停车发展规划和明确建设任务以后,必须有—系列配套的政策措施来确保规划目标的实施。特别是在近期,无论是道路资源还是停车设施资源均十分有限,通过施行相应的对策措施,也能提高这些资源的使用效率。 6.1 “自备车位”的发展政策 随着上海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的实施,购用私车(自备车)将成为最大的潜在的消费市场,这是上海成为国际大都市的必然趋势。目前,上海私用汽车注册数已达7万余辆。并且每月以1500辆左右的数量以“拍卖竞标”形式向社会个人发放。因此,最终实施所有自备车辆必须拥有或租用停车位的政策,是确保自备车辆发展与停车容量同步增长的重要措施。 (1) 加快制订新建住宅区的机动车泊位配建标准,其标准可根据住宅区的不同地理位置和不同的等级档次加以区别。在2005年以前,环线内普通住宅区和外销商品房、别墅的车位配备标准每户应分别达到0.2、0.5和1.0水平,在2015年应达到0.5、0.8和1.1以上水平。 (2) 制订鼓励住宅区周围的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库)包括建筑物配建停车库在夜间向自备车拥有者开放的相关政策,并由住宅区物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3) 在市中心、CBD等用地紧张地区,可在住宅区周边非交通干道夜间开辟临时占路停车点,由交通管理部门和住宅物业管理部门共同管理。 (4) 加快制订在市中心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人购置机动车辆时,必须具备(购置或租用)停车泊位的相关证明方可上牌的规定,以保持机动车拥有量与停车位平衡。 6.2 建筑物配建车位的发展政策 上海全市目前以商住办公、餐饮娱乐为主的各类建筑物配建车位约22万个,在市中心范围15.5万个,占市中心停车位的94%,是停车供应的主体。目前利用率不高使用不均衡,并有相当数量泊位在建成后改作他用,加剧了停车难矛盾。因此,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使建筑物配建停车库对社会车辆开放,是解决停车难的有效途径。 (1) 修订1991年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上海市停车场(库)建设管理规定》,对地理位置、功能、规模不同的建筑物研究不同的配建标准,确保自有车辆的停车能力。 (2) 在市中心特别是CBD地区,实施建筑物配建车位向社会车辆强制开放政策,并在税收、贷款、容积率等方面优惠,以充分利用现有停车资源。 6.3 路内停车位的发展政策 道路的最基本的功能是满足交通,目前本市合法的路内停车泊位约0.84万个,有限的道路资源被侵占,形成道路建设的投资和收益的巨大反差。因此,路内停车点的设置必须限制并逐步压缩到一个合理的数量,并制订相应的路内停车点设置的方案和违章泊车的处罚规定。 (1) 根据TRANBBS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政策,在内环线内有公交线路通行的道路白天禁止路内停车。 (2) 内环线以内所有主、次干道,内环线外机动车道数不超过4条的主、次干道禁止设立路内停车点。 (3) 在设有社会公共停车场库服务半径300米范围内禁止设立路内停车点。 (4) 根据交通流量的时间差,在晚间(20:00~7:00)住宅区、娱乐场所周边设置临时停车点。 (5) 对路内违章泊车实施强制拖车和高额罚款。 6.4 停车行业的收费政策 运用价格杠杆调节“路内”、“路外”停车收费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与建筑物配建停车收费,是使停车发展走上良性循环发展并最大限度优化配置资源的重要管理措施。 (1) 大幅提高路内停车点白天(8:00~20:00)的停车收费基价,(增幅部分纳入城市停车发展基金),并通过每一泊位设置一计时计价器,实行累进收费制,以提高泊位周转率。 (2) 按照优地优价原则,拉开内环线以内、CBD地区和外环线的停车收费差距。 (3) 对交通枢纽点设置的社会公共停车场与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可按照其不同功能制订差别收费标准。 6.5 发展停车设施的筹资政策 停车场(库)属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大,回收难,具有社会公益性特征。按目前市中心建设状况的测算,每建一个机械式或坡道式立体车库的泊位,平均成本在40万元左右(其中土地费用达30万元),在2005年市中心仅以规划建设社会公共停车场22783个车位,就需资金91亿元左右。因此,必须建立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和政府设立停车场(库)建设资金,双管齐下,共同筹资。 (1) 以现有政府投资的停车场(库)为发起人单位(如人民广场地下车库、外滩停车库等)筹建若干个停车场(库)开发建设股份制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募集资金。 (2) 与国际上著名的具有停车建设管理经验的跨国集团合资合作,引进外资,参与停车建设。 (3) 制订鼓励社会企事业单位、个人出资、集资建设停车场(库)的包括土地批租、征用、融资贷款、公共配套、税赋减免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做到“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 (4) 停车场建设基金包含的内容除应按《上海市停车场(库)建设管理规定》中明确的建筑物配建不足的建设差额费外,还应增加路内停车违章罚款上缴市财政部份,路内停车点收费中基价增幅部份。 (5) 市、区政府将土地批租中的15%费用用于基础设施(水、电、煤、路)建设费,机动车辆购置附加费中,均应明确社会公共停车场(库)建设费用的份额,作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6.6 停车系统的立法政策 根据国际上相关城市停车发展的经验,如日本、新加坡、台湾均通过立法来约制部门利益,谋取社会最大利益并保证对策措施得以顺利实施,从而便停车系统规划、建设、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目前本市针对停车建设管理的法规性文件有6个,分别有不同管理部门负责,且法律层次高低不—,内容难以相互衔接。迫切需要制订一部综合性的从规划、建设、到管理全过程的、从路外到路内停车管理全覆盖的较高法律层次的停车场(库)地方性法规,近期可先以市政府规章形式出台。 6.7 停车系统开发与经营的政策 根据当前本市停车供需矛盾特出,停车开发建设任务艰巨和已建成停车场(库)缺乏联系和规模经营的特征,在继续鼓励和推动民营化的基础上,当前迫切需要组建若干规模大、管理品牌好的企业,以实现政府投资建设组建企业管理和民营化相结合的开发建设管理体制。 由政府投资并通过引进外资组建合资企业或筹建股份制上市公司等形式成立一家社会停车场(库)开发经营管理公司,作为本市社会停车场(库)投资开发和经营管理的主体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重大交通枢纽社会停车场(库)的开发建设;市中心CBD地区的社会停车库的开发建设;对市中心已建成的停车场(库)通过收购兼并或输出管理品牌实施规模连锁经营;负责制订全市停车场(库)服务质量经营管理标准体系;协调全市停车场(库)与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负责引进并组织实施停车场(库)信息智能化管理系统;负责推进停车设施以立体停车场(库)高科技建设的产业化发展政策。 6.8 停车系统行政管理的政策 停车系统是由社会公共停车场(库)、建筑物配建停车库和路内临时停车点组成的具有相互关联的网络系统,在管理政策方面涉及到政府众多管理部门,客观上具有系统管理的特点和统一管理的要求。 (1) 近期,鉴于目前本市停车系统多家管理、各自为政的状况,为使本发展规划能顺利实施,拟设立涉及城市交通管理的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停车系统领导协调小组,并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该机构下设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停车法规的起草、对策措施的推进、落实,各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等。办公室成员由各相关管理部门选派,办公机构可设在市交通局或市交警总队。 (2) 远期,应结合政府机构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在综合交通管理部门下,设置专门的停车管理职能机构,由它把目前分散在各个部门的与停车有关的职能集中过来,统一负责制定城市停车政策和地方性停车法规,以及路内、外停车设施的规划、审批、筹资、建设、管理、价格监控等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