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意味着,生物发电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时间最多只有15年。而目前生物发电的成本高于火电和水电50%,要在15年后,生物发电的价格达到电网的标杆电价标准,是否能适合生物发电的正常发展呢?生物发电在15年内就能发展到与火电、水电等一样的实力吗?
这些都还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但是,对于生物发电企业而言,能够获得国家15年的政策优惠,已经是其他行业企业难以企及的了。因此,有专家也分析,在获得政策优惠的同时,生物发电要抓住政策支持的机遇,快速发展起来,解决技术设备国产化率低、发电场运营成本高的问题。
目前可再生能源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上仍然存在诸多困难。以生物发电为例,一些民营企业最大的担忧就是发出的电并入不了当地电网。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电网企业应当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乐观。
“可再生能源法是我国可再生能源行业未来发展的政策保证,但目前看来,落实可再生能源法仍然是任重而道远,而由于我国有些行业还处在垄断中,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一些地方落实的难度。”有业界人士如此分析。
借鉴国外经验
为了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发达国家依托国家行政力量,采取了更为积极的优惠政策。
丹麦是生物发电较为迅速的国家,生物发电企业除了免交能源税、二氧化碳税等环境税外,并且优先调用生物产生的电、热,由政府保证最低上网电价、热价。政府还对各发电运营商提出明确要求,各发电公司必须有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容量。而今后上述税收和对节能技术的补贴还将进一步提高。
德国政府也一直在大力发展生物质能,包括生物燃料。比如,在德国,购买用油菜籽加工而成的“花油”免收能源税,价格比普通汽油能节省15欧分。
其他,如英国、加拿大、日本、印度、南非、马来西亚、匈牙利等国家都从各个方面出台相应的政策,以促进生物质能,包括生物发电的发展。
印度制订国家生物燃料政策,在2005年就定下目标,到2012年,生物燃料应满足全国10%的汽油需求。
目前,根据欧盟2003年通过的《在交通领域促进使用生物燃料油或其他可再生燃料油的条例》,生物燃料在欧盟交通运输燃料中的比例应当在2005年达到2%,到2010年达到5.75%,到2030年达到25%。
有关专家指出,借监西方发达国家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进程,我国今后还应从政策和机制方面尽快完善鼓励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措施。
首先,要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设立可再生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区,利用现有的科技、人才及产业化优势,采取积极的鼓励扶持政策,大力支持现有企业,努力吸引外来企业,形成可再生能源高新技术产业链,推出规模化新能源与节能品牌产品。
其次,由政府部门牵头,设立可再生能源产学研基地和专家咨询组,拟定重点项目,建议资金投向,协调解决可再能源产品产业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指导。
再次,设立专项基金,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投资支持力度。参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先征后补政策、小水电增值税减免政策及风力发电、垃圾发电等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可再生能源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政府给予大力支持。
同时专家还建议,参照国外及国内部分省市做法,向可再生能源技术和设备的购买者、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用户、采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技术的建筑开发商、推广应用新型节能设备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制定可再生能源利用的优惠政策,建立适合可再生能源高新产业化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国内外信息渠道,积极为研究单位和企业参与国际高水平研究提供信息和帮助,动员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促进可再生能源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总的来说,生物质发电尽管前景广阔,但目前我国的这一产业仍处于起步阶段,企业要想完全靠市场赚钱,维持生存并求得发展,仍是勉为其难。
《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及与生物质能产业发展相关的政策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