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人身安全的强制性条文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建筑电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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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人身安全的强制性条文

    配电室:

    1 高压配电室与值班室应直通或经过通道相通,值班室应有直接通向户外或通向走道的门(GB50053944l6条)。

    2 设置于变电所内的非封闭式干式变压器,应装设高度不低于17m的固定遮拦,遮拦网孔不应大于40mmx40mm。变压器的外壳与遮拦的净距离不宜小于0.6m,变压器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0mGB5005394425条)。

    配电中隔离电器:

    1)由建筑物外引入的低压配电线路,应在室内靠近进线点便于操作维护的地 方装设隔离电器(GB5005295 6010条)。

    2)从106KV总配电所以放射式向分配电供电时,该分配电所的电源进线 开关宜采用隔离开关或隔离触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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