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出台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建筑结构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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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建设部近日制定出台《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根据该办法,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当在中国建造师网http://www.coc.gov.cn)上进行填报注册。注册后,在领取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时,应当同时向申请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交回原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证书销毁并报建设部备案。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为一级建造师注册机关,负责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批工作。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部门负责各自相关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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