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地区十一五规划引出的思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城市规划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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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自负,因此企业会精打细算,关心产品的命运。行政配置资源主体是政府,由政府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但盈亏政府不负责任。政府直接指挥企业,同片面追逐GDP、片面追求政绩结合起来,这种指挥就具有极大的盲目性,极易造成产品与市场脱节,甚至会迫使基层和企业弄虚作假,人为地制造GDP,向 GDP“注水”。这些,都不能从GDP的增长率中看得出来。

      第五,GDP不能反映社会公正。它的取得,可以是合理分配的结果,也可以是不合理分配的结果。GDP核算有三种方法:一是生产法,由一、二、三产业增加值的总和来核算;二是收入法,用劳动者个人收入、国家税收、企业利润和折旧的总和来核算;三是支出法,用居民消费、政府消费、固定资本形成、存货增加、净出口的总和来核算。这三种核算都不反映贫富差距扩大还是缩小。

      从上面这些可以看出来,把GDP作为政绩的考核标准,那就会鼓励人们以主要的精力去追逐GDP数量的增长,而不顾采取什么样的增长方式,不顾生态和环境的保护,不顾增长效益、效率和质量,不顾资源的配置方式,不顾社会的公正。它可以为了追逐短期利益而损害长远利益;可以是为民造福,也可以是给人民带来灾难。这都表明,把GDP作为政绩的考核标准,不能正确体现政府为人民谋福祉这一根本宗旨,甚至与这一宗旨相违背。

      我们当然要抓生产,使GDP保持适当的增长,但我们绝不能为生产为生产,生产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生产的增长必须落实到为人民谋福祉这一根本立场上。考核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不应当看GDP增长多少,而应当是看生产的增长给人民带来多少利益。其衡量的标准应当是: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提高,就业率的提高,居民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居民享受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收入差距的缩小,环境状况的改善,社会治安状况的改善等等。只有把这些作为地方政府政绩的考核标准,才能促进地方政府转变职能,把主要注意力不是放在追逐GDP的扩大,而放在人民福祉的增进上。

      在省及省以下各级政府不再设立GDP核算指标的同时,切实改变把GDP作为政绩考核标准这一既不科学又无明文规定的做法,已经是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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