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地区十一五规划引出的思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城市规划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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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污染了环境,那种小康绝不是老百姓要的小康。如果为了提前翻番,造成资源提前枯竭,环境容量难以承载,那提前翻番就不是为人民造福。提前翻番,都要付出代价的。在中国当前的经济社会状况下,提前翻番的效果并不好,因此不宜提倡,更不能表扬。

      要不要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是要发挥的,但是它必须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服从全国的统一规划。离开了中央的统一领导和全国的统一规划,那种积极性就是盲目的积极性。国家要保护的是正当的积极性,而不能保护盲目的积极性。

      有些地区提出“十五”已经走上了快车道,“十一五”要“更快更好”地发展,这未必能如愿以偿。“十五”已经过快了,国民经济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十一五”要更快,那就做不到更好。要做到更好,那就不能更快。“十一五”规划中,都写上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强调转变增长方式,节约资源,遏制环境的恶化,只有不再追求过高的速度,才能很好地实现这些要求。速度要求一高,大家又一个心眼抓速度去了,这些要求都将落空。在速度的问题上,现在听到加快速度的声音很大,适当放慢速度的声音很小,这不是个好现象。只能说加快,不能说放慢,好像说了适当放慢就是右倾保守主义,这种空气不好。一个劲地讲加快,并且不动摇,会造成人们心里不踏实,对前景失去信心。

      在最近举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一位在县一级政府任职的全国人大代表说,各级政府应当回归自己的职能。政府的职责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供好各项公共服务,不应当再直接出面招商引资、争项目、搞建设。正如人的精力和财力都是有限的那样,一级政府的精力和财力也是有限的。如果把主要精力和财力还是放到追逐GDP的增长上,那其它工作必定会放松。国家预期性的指标若是在一些地方实际执行中走了形,那么人口、资源、环境、公共服务、人民生活等约束性指标怕难以真正具有“约束性”。这是新华社记者写的一篇报导,题目是“莫让预期指标‘预期落空’”,实属经验之谈。

      “十一五”规划已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全国人民对于“十一五”规划的胜利实现表示极大的关注和期待。中央政府应当履行自己的职责,坚定地维护全国“十一五”规划,并把全国各省、地、县的积极性引导到忠实地执行全国统一规划上来。

      从地区的“十一五”规划引出的第二个思考:GDP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依据之一,全国应当只有一个核算体系,还是每个省、每个地、每个县都有自己的目标,都自己进行核算?这种规划体制有什么害处,应不应当改一改?

      GDP,即国内生产总值,代表一个国家所有常住单位和个人在一定时期内全部生产活动(包括产品和劳务)的最终成果,亦即一个国家领土范围内本国居民和外国居民在一定时期内所生产和提供最终使用的产品和劳务的价值总和。

      GDP,是一个事后的统计指标,即对一国经济运行表现做出的整体性的衡量,是联合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最重要的总量指标,为世界各国广泛使用并作为国际比较。

      GDP,同通货膨胀率、失业率和国际收支平衡状况相联系,作为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判断经济是景气还是不景气,是萎缩还是过热,是需要刺激还是需要控制的重要依据。只有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才能从全国的整体情况作出这种判断,地方政府则不可能作出这种判断。一个国家,只有中央政府有对GDP进行宏观调控的手段和能力,地方政府则没有这种手段和能力。

      经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由中央政府作出GDP预测。美国政府每年初发表总统经济报告,报告由美国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撰写,反映美国政府对上年度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公共政策和货币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价,对本年度经济增长率、失业率和通胀率作出预测,并提出相应的政策。美国一般由联邦储备银行按照通胀率和失业率对GDP进行宏观调控。美国理想的年增长率在3%-3.5%之间,高了就认为经济过热,要采取措施往下调;低了就认为经济过冷,要采取措施往上调,而不是GDP越高越好。美国各州基本不作GDP预期,因为州没有调控手段。

      联邦德国有《经济稳定增长促进法》,明确规定联邦政府每年一月向联邦议院和参议院提交年度经济报告,其内容包括:(1)对于专家委员会的年度意见书提出意见;(2)说明联邦政府在本年度内争取达到的经济和财政目标(年度计划),年度计划采用对国民经济进行全面核算的方法和形式,也可附以供选择用的核算方案;(3)对本年度计划中的经济政策和财政政策加以说明。联邦各州没有这种年度计划。《经济稳定增长促进法》规定的经济政策的总的方针是:联邦和各州应该通过各种经济和财政的措施达到整体经济的平衡,这些措施的目的在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促使经济持续适当的增长,同时保持物价稳定、高度就业和对外经济平衡。他们重视“整体经济的平衡”,强调的是“经济持续适当的增长”。

      我国的《宪法》有以下规定: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现在,除全国制定统一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之外,各地区都制定自己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其追求的经济增长目标差异很大,这就发生了以下的问题: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原则,是在宏观调控下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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